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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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6 (2011-09-2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限於100年12月16日前,檢具本年度5月13日起至提送查驗日止之每日水表及電表紀錄,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0年12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文號:30-100-110009 |
否 |
限2011-12-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