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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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28 (2008-05-0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請於97年7月21日前,檢送97年5月7日起至6月15日止之每日累計用電度數、操作參數值及累計水量讀數紀錄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文號:30-097-050017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已另立裁處(N3209700002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