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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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6 (2021-08-02)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0-090004 事由:本局於110年○○月○○日接獲民眾陳情至本縣竹東鎮○○段○○地號附近稽查,經查貴公司所有車輛,由○○○所駕駛車上載運由○○地下室開挖工程所產出之剩餘土石方行經前揭土地,未隨車持有有效之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2-29 (2021-07-12)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0-120063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22-07-16 (2022-05-10)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1-070008 事由: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通霄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台1線與苗128線入口(萊爾富對面)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EK-8836(子車:HAC-0097,司機:張揚琳)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於稽查當時提供購土來源為廣寶環保科技實業有限公司,本案業經本局至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查詢廣寶環保科技實業有限公司非新北市政府核准之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故本案貴公司所屬車輛隨車攜帶之購土合約文件,係屬無效之剩餘土石方產生源證明文件。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3-03-15 (2023-01-31)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2-030009 事由: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於通霄鎮台1線北上137.5公里御和園入口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EK-8736(子車:HAC-0096,司機:陳約翰)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新北市林口某營建工地),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該批次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分期繳款中 |
2023-10-24 (2023-04-29)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2-100832 事由: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K-****)之駕駛人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泥(砂)污染路面。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