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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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9 (2019-03-19)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8-040002 事由:貴公司發包之「永順發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P107P11150-1),經本縣環保局於108年3月19日派員前往稽查該工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防制,車行路徑及裸露地未符合規定符合標準,另周界圍籬三面未符合高度2.4米之規定,查核缺失扣點共計2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之規定。 |
否 |
限2019-04-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