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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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5 (2019-06-20)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90002 事由:貴公司從事塗料製造作業,許可文件核定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吸附設備(A001)應每日記錄廢氣入口溫度、廢氣流量、用電量,及更換活性碳時應記錄更換量、更換時間、更換廠牌及規格,為環保署督察時,貴公司未依許可內容操作記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9-10-15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