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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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5 (2022-09-16)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100007 事由: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9月16日至貴公司(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十二路32、36號)稽查,查該公司110年與111年度鍋爐用水使用量登記表及欣雲天然氣用量記錄表,發現未有燃氣鍋爐之操作時數紀錄,另查該公司未針對P001、P002之採樣設施進行檢查及維護保養紀錄,並保存6年備查。 上述事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依同法第62條規定處以新台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
否 |
限2022-11-28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0-03 (2016-07-2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文號:30-105-100002 |
否 |
限2016-08-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