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0-08-26 (2018-03-0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80009 事由:本局複查勾稽台端所經營之歐美彩色快速沖印社106年度及107年度廢棄物網路申報情形,發現106年7月、107年3月申報銀及其化合物(總銀)(僅限攝影沖洗及照相製版之廢顯影液)(C-0107)產出量,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核准之最大月產生量10%,惟台端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營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3條規定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