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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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3 (2018-08-0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100006 事由:後續追蹤辦理: 經本局限於108年9月30日前修正完成,並再次勾稽貴公司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發現於107年8月、9月及108年2月、5月廢棄物(廢食用油,R-1702)申報仍有質量不平衡之情事,惟貴公司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否 |
限2019-11-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