葆力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4218513
管制編號: P46B2834
事業名稱: 葆力華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十六路三號
所在工業區: 斗六擴大工業用地
產業類型: 塑膠原料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03-2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10-25
(2018-09-0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100014
事由:本局於107年9月3日至貴公司查察,稽查當時貴公司正進行廢塑膠再利用之作業(致造成塑膠粒),其收受廢塑膠來源為日本、美國及歐洲,惟貴公司未領有再利用者登記檢核相關證明文件,逕從事廢塑膠再利用行為,且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10
(2020-05-18)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70001
事由:1.貴公司收受及產出之廢棄物貯存區堆放位置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平面配置圖不符,且108年6月申報廢塑膠(R-0201)使用產出量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每月核准量10%,該情事均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2.次查貴公司109年2月、3月申報產出之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D-1399)有直量不平衡之情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裁處。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1-28
(2020-12-0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010025
事由:經本縣環經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9年12月4日至貴公司進行押出成型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4120,標準值為1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1-03-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1-02-02
(2020-12-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0-020002
事由:1.本局於109年12月01日19時59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該廠作業中,查該廠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平面配置圖,其廢塑膠貯存區(R-0201)應於廠房內粉碎機與成品塑膠粒貯料倉間,然於廠房外艾穎實業有限公司廠房旁(同一廠區)發現堆放前述物料。 2.有關上述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許可文件內容操作,本局依法告發。 3.已告知業者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限2021-03-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02
(2021-06-1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80001
事由:1.本局於110年06月14日14時50分會同代表人現場稽查,該公司登記為塑膠製品製造業,現場作業中。 2.現場發現於該公司廢棄物貯存區,有廢棄物散發塑膠刺鼻臭味溢散於空氣中污染空氣之情事,未妥善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請儘速改善。 3.以上經代表人確認後無誤簽名。
限2021-08-14前改善
待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19
(2021-07-2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0-080018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7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十六路3號)周界巡查,發現貴公司廠房門口之周界下風處有明顯異味產生情形,至廠內查察,廠內有明顯異味,稽查時廠房大門及窗戶皆開啟,大門外側有塑膠回收料堆置情形,至致產生異味污染物逸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限2021-09-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9-11
(2021-08-1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0-090005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8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十六路3號)稽查,發現防制設備前端集氣設備未運作,未能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氣罩風速測值:左線E001為0.02m/s、右線E002為0m/s,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
限2021-08-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