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鋐實業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4651832
管制編號: P48097004097
事業名稱: 育鋐實業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0-09-0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6-18
(2021-03-3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60032
事由:本局110年3月31日派員稽查,貴公司東山廠領有本局核可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貴公司負責人賴思橋表示,該廠與力拓土木包工業簽訂產品買賣契約書,合約內容為使用電孤爐煉鋼爐氧化碴(石)級配粒料至臺南市官田區二鎮段二鎮小段466、466-1、470-13地號鋪面工程之基底層,使用量3595.2公噸,施工期程109年5月8日至110年3月31日。再查經濟部工業局(以下簡稱工業局)109年5月26日工永字第10900595890號函表示,該廠使用於前揭地號之電孤爐煉鋼爐氧化碴(石)級配粒料使用量(4011.6公噸)已超過契約申請使用量(3595.2公噸)。工業局再於109年10月27日發現級配粒料使用地號與指定申報區提報備查資料不一致,於109年12月31日工永字第10901362820號函請該廠將前述級配粒料退運回廠,並於文到2週內函復退運情形。該廠110年1月22日函復前揭地號已遭檢調人員管控無法於2週內進行退運,預計於110年2月底前完成。工業局再於110年2月17日工永字第11000111460號函請貴公司東山廠於110年3月1日前完成級配粒料退運。惟查該廠仍未於期限內將前揭地號之電孤爐煉鋼爐氧化碴(石)級配粒料退運回廠,顯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所列之種類及管理方式再利用。
限2021-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1-03-16
(2021-01-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30040
事由:貴公司東山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該廠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109年7至10月R-1209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收受、使用、貯存情形質量不平衡,顯未依規定正確申報。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10
(2018-09-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70050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9月5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大三中隊查處環保犯罪案件,督察時貴公司(原公司名稱:均益達企業有限公司)原負責人(申報人員)賴○○表示,清運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鹽水廠氧化碴、還原碴車輛,部分會先至貴公司所屬東山廠簽章遞送三聯單而未卸貨,廢棄物再運至白河區堆置場堆置,另進場之還原碴亦僅添加水泥拌合,未製成水泥製品即運往白河區堆置,貴公司未依規定連線申報再利用情形。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