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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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0 (2019-04-09)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70004 事由:貴公司從事化學物品生產作業,經行政院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108年04月9日派員稽查,經查洗滌塔壓降設置條件應為5-10cmH2O,現場查核時為0cmH2O,與操作許可事項不符,且查其自108年2月13日起未依許可事項每日記錄原料、產品及污染防制設備操作參數供查,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9-08-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