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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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2021-01-0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0-080001 事由:1.本局於110年01月05日14時29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工程周邊道路發現泥沙塵土污染地面之情形,現場有影響環境衛生。 2.會同該工地負責人,其表示將儘速灑水並清掃。 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巷第2款污染地面之規定,依法告發。 4.已告知工地負責人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3-02 (2021-01-26)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3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0-030019 事由:本局於110年1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承包之「雲林縣政府_湳仔2號滯洪池兼抽水站前池新建工程含湳仔排水(虎尾區出口段)治理工程」稽查,經查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致明顯污染路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21-03-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