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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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2 (2020-01-13)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20002 事由:1.本案為牧場聯合稽查後續辦理。 2.本局於上述時間通知該場代表至本局說明,據現場管理人員(楊忠發)表示,場外車上桶裝物為米糠,場內桶裝物為豆渣,經查該牧場未取得事業廢棄暨再利用登記檢核資格,從事廢棄物(豆渣)收受之行為,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依法告發。 3.已當面告知該牧場管理人員已違反上述法條,若有疑義可於文到七日內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
否 |
限2020-03-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