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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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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2024-05-09)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文號:30-113-060011 事由:台端所屬畜牧場,經環境部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5月9日進行督查時,貴場未每日紀錄廢水處理設施之累計用電度數;廢水處理設施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紀錄,每月統計。另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其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4-05-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