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1 (2021-11-02)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2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 文號:41-111-020052 事由:1.本局於110年11月02日15時12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場門口發現有雞毛散落於地面,並有些許雞毛飄散於空氣中,大門深鎖呼叫多次都無人回應。
2.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9款之規定,依法告發。
3.本局將函請業者儘速改善,並副知農業處依權責妥處。 |
否 |
限2022-03-25前改善 待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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