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麥寮三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6522210
管制編號: P5802430
事業名稱: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麥寮三廠
事業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台塑工業園區一七號、三九號
所在工業區: 麥寮工業區
產業類型: 化學原材料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03-2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空污即時排放監測

水污染排放即時監測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12-02-17
(2011-09-21)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1-020007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5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18
(2017-08-0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89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120008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14日派員進行放流水自動監測設施相對誤差測試查核採樣,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2.4mg/L,超過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登在環評現值,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12日前往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改善日期:)自106年6月12日至106年7月11日止),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是否改善完成,依採樣結果未改善完成。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理由不備,無法判斷檢測程序是否符合方法規範。
限2017-08-25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89,000
不須繳納
2018-10-01
(2018-07-2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7-10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案訴委會決定:原處分撤銷,其撤銷原因為:1.訴願人在工安緊急狀態下,可能因緊急停車而將製程內所有氣體導入排放,其排放量可能達最大設計量,應依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及第77條等故障通報通報處理程序辦理,並無廢氣流量限值之限制。
事由:貴公司麥寮三廠(輕油裂解三廠)輕油裂解程序(M02),107年7月23日上午11時41分異常通報本縣環境保護局,因製程塔型反應器(E232及E233)進行切換作業,其E232設備超壓異常,設備內廢氣由釋壓裝置緊急排放明顯黑煙散佈於空氣中,且廢氣燃燒塔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分別為92.21%(A201)、88.8%(A202)及87.08%、121.89%(A203),超過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及第60條規定,處分新台幣10~100萬元。
不須改善 1,000,000
不須繳納
2018-05-31
(2017-11-22)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7-040002
事由:於貴公司之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11)排放管道採樣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TSP)濃度29mg/Nm3,業已超過環境影響評估加嚴限值(23mg/Nm3)及雲林縣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15mg/Nm3)。

實體駁回
限2018-08-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19
(2022-02-09)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40004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2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麥寮三廠(輕油裂解二廠)輕油裂解程序(M01)進行稽查檢測,經火焰離子偵測器(FID)搭配稀釋採樣管(稀釋倍率8.8倍)檢測上開製程設備元件編號:0T043B_F1005LV01(內容物:LPG)之淨檢值為5,494.9ppm,實際濃度為48,355.12ppm(即為5,494.9ppm*8.8倍,全幅校正氣體濃度為34,099ppm)大於設備元件洩漏管制值(10,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實體駁回
限2022-04-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1-10
(2011-06-13)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0-080001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上訴駁回
限2012-03-30前改善
不須改善
400,000
不須繳納
2008-01-02
(2007-08-27)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限改日期:096年12月31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010001
限2007-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8-18
(2007-03-2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6年07月30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080010
限2007-07-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30
(2014-07-2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110023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因裁處金額有誤,將原處分撤銷,並重新處分。
事由:貴公司麥寮三廠輕油裂解程序(M01)製程設備元件編號7V712_F1003LV07之淨檢值為26,263.58ppm(大於10,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限2016-12-30前改善
不須改善
300,000
不須繳納
2018-01-23
(2017-03-1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010006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14日派員進行放流水自動檢測設施相對誤差測試查核採樣,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2.4mg/L,超過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登載環評限值,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訴願駁回
限2018-07-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28
(2021-07-1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40011
事由:設備元件(編號:7-P776AX-F1-03-N-LO14、1-V11404-F5-03-N-LF04)違反事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
限2022-04-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4-26
(2021-03-08)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5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040003
事由:貴公司從事基本化學材料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0年3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輕油裂解程序(M02)進行檢查檢測,經檢測上述製程設備元件編號5-E561AX-F1-05-N-LF13(內容物:粗裂解汽油)之淨檢值為17474.8ppm大於法規標準10000ppm(測值為17.478ppm;背景值為3.2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地62條規定,處新台幣25萬5000元以上20000萬元以下罰鍰。
限2021-07-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5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2-13
(2021-10-2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20006
事由:貴公司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0年10月20日至貴公司輕油裂解程序(M01)進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經檢測上述製程設備元件編號:0PV0311F1004LO02(內容物:丙烯)、0PV0209F1004LV01(內容物:乙烯)之淨檢值分別為15704.4ppm、12769.4ppm大於法規標準10,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限2023-02-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2-06
(2011-08-26)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0-100-120003
限2012-0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14
(2012-01-3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6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1-050008
限2012-05-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14
(2012-01-3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6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1-050009
限2012-05-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14
(2012-01-3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6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1-050010
限2012-05-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14
(2012-01-3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6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1-050011
限2012-05-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5-14
(2012-01-3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6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1-050012
限2012-05-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4-08
(2013-01-1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2-040001
限2013-04-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5-09
(2013-02-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2-050001
限2013-06-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1-11
(2016-09-0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1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訴願會認定:原處分撤銷(核發許可證時,並未將申請文件核定於許可內容)
限2017-02-20前改善
不須改善
200,000
不須繳納
2017-09-05
(2017-03-1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9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9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裁處之額度,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經查原處分金額違誤,將另為適法之處分。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14日派員進行放流水自動檢測設施相對誤差測試查核採樣,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2.4mg/L,超過放污染防治許可文件登載環評限值,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限2017-07-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89,000
不須繳納
2021-01-18
(2020-11-2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010022
事由:貴公司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1月24日至貴公司輕油裂解程序(M02)進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經檢測上述製程設備元件編號1-F11004-F5-01-N-LV01(內容物:碳氫化合物)、1-F11402F5-01-N-VL02(內容物:碳氫化合物)及7-FV7023-F1-01-N-LO19(內容物:碳氫化合物)之淨檢值分別為13,523.5ppm、11,007.7ppm及12,178.6ppm大於法規標準10,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1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3-20
(2022-07-2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2-03000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因由本局CCTV之影像發現塑化公司有排放黑煙之狀況,惟環保署函釋及訴願決定之結果,CCTV之影像不得做為直接處分之依據,故原處分撤銷
事由:貴公司麥寮三廠(輕油裂解二廠)輕油裂解程序(M01)於111年7月11日進行歲修停俥作業,惟於當日下午13時35分至14時10分間,該廠廢氣燃燒塔A001及地面燃燒塔排放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弟67條規定裁處。
不須改善 150,000
不須繳納
2010-09-10
(2010-04-2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0月1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4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099-090003
限2010-10-15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1-11
(2011-02-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1月2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9條
文號:20-100-110003
限2011-1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4-02
(2011-10-26)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2條
文號:20-101-040001
限2012-05-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4-02
(2011-11-2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2條
文號:20-101-040003
限2012-05-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6-28
(2012-05-0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
文號:20-101-060012
限2012-08-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8-15
(2012-05-08)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9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1-080001
限2012-09-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9-14
(2012-06-2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1-090013
限2012-10-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9-14
(2012-06-2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1-090014
限2012-10-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9-14
(2012-06-2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1-090015
限2012-10-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9-14
(2012-06-2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1-090016
限2012-10-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9-14
(2012-06-2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1-090017
限2012-10-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9-17
(2012-08-0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1-090020
限2012-10-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1-03
(2012-08-06)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2-010001
限2013-02-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07
(2014-07-2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經訴願會認定,本案裁處已逾3年期間,定原裁處取消。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6-11-23
(2016-09-0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5-11001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本案經訴願會認定:原處分撤銷。(因署相關配套規範未訂定而撤銷)
限2016-12-30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6-12-14
(2016-09-0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5-120006
限2017-0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23
(2016-09-09)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0-105-110016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本案經訴願會認定:原處分撤銷。(因署相關配套規範未訂定而撤銷)
限2016-12-30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7-11-10
(2017-04-18)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08
事由:貴公司麥寮三廠(輕油裂解二廠)輕油廠裂解程序(01)製程設備元件編號8C810F_2005LS02之淨檢值為35,513.6ppm(大於10,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
限2017-11-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01
(2017-11-1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80001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1日委託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檢測,貴公司麥寮三廠輕油裂解程序(M02)製程設備元件編號5-D530BX-F1-05-N-GO-02之淨檢值大於10,000ppm(以10,537ppm全幅氣體測定值為33,723.9ppm,背景值為1.1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01
(2017-11-1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7-080002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11月11日委託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檢測,貴公司麥寮三廠輕油裂解程序(M02)製程設備元件編號5-D530BX-F1-05-N-GO-02之淨檢值大於10,000ppm(以10,537ppm全幅氣體測定值為33,723.9ppm,背景值為1.1ppm),油水分離槽中元件編號7-Z071BXF1-02-N-LO-02之淨檢值大於1000ppm(氣密狀態)(以1045ppm全幅氣體測定值為1338.9ppm,背景值為1.5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3條第2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第36條第2項之規定,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分別處分新台幣10~100萬元。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03
(2018-12-0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40002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4日委託榮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檢測,貴公司麥寮三廠(輕油裂解二廠)輕油裂解程序(M01)1顆設備元件淨檢值大於1萬ppm(淨檢值27,961ppm),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處分新台幣10~2,000萬元。
限2019-04-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21
(2019-10-0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11000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理由不備,惟該公司向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其撤銷理由係為本案無證據證明應用於外用、外售,抑是將其作為「原料」導入製程循環使用,就原處分所依憑之「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未就「產品」有明確定義。
事由:貴公司烯烴三廠(OL-3)從事輕油裂解生產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至該廠查核發現,輕油裂解程序(M02)105年液化石油氣年產量為77,951.44公噸,已超出許可證核定量58,200噸/年之10%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20-02-07
(2019-10-1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9-02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第2項第5款所定,之緊急必要性操作情形,自不受無煙燃燒設計量之限制,且依系爭製程「 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之計算說明,係以完整「小時」計算實際廢氣量流量,經計算結果(29.36Nm3/sec)亦未超過上開說明之無煙燃燒設計量(41.81Nm3/sec)。
事由:貴公司麥寮三廠(輕油裂解二廠)輕油裂解程序(M01),108年10月12日下午2時23分異常通報本縣環境保護局,將管線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A001、A002及A003)處理,經查廢氣燃燒塔(A001)於下午2時45分流量為185,024CMH(換算流率為51.39(Nm3/sec)),已超過操作許可證核定之無煙燃燒設計量41.81(Nm3/sec),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規定。
限2020-02-28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20-05-26
(2020-04-1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9-05000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行政院環保署撤銷理由係為依據「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第1項: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而該廠廢水處收集設施僅有貯留廢水功能,且該貯留槽有加蓋,未與大氣接觸,且當日儲槽最高液位僅49%,無法證實「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爰將本案處分撤銷。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4月14日委託榮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至貴公司麥寮三廠(輕油裂解二廠)輕油裂解程序(M01)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檢測,經檢測廠內廢水收集系統(設備名稱:廢鹼地下回收槽,編號:V980)之馬達設備端蓋與槽體銜接處,其淨檢值為31,611.6ppm(背景值為5.4ppm,內容物為高鹽廢水),顯示廢水收集系統中揮發性有機物已由縫隙中逸散,並造成廢水與空氣接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第1項之規定,將依同法第62條規定處分新臺幣10~2,000萬元。
限2020-07-0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20-09-28
(2020-06-0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9-090003
事由:貴公司麥寮三廠(輕油裂解二廠)因製程開車作業,使用廢氣燃燒塔A001至A003,因使用期間A002及A003之蒸氣量與廢氣量之比未介於15%至50%間,且超過該廠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中規定開車作業蒸氣量與廢氣量之比200%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物及排放標準第五條及第七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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