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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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1 (2016-12-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4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70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29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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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1 (2016-12-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4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71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30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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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2016-12-3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4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20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3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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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2017-01-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4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21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3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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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2017-01-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22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3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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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2017-01-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23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3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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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2017-01-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24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4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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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2017-01-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25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5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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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8 (2017-01-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26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6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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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4 (2017-01-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57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9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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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4 (2017-01-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58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9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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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4 (2017-01-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59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9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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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4 (2017-01-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60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0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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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4 (2017-01-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61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1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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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4 (2017-01-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62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2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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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4 (2017-01-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63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3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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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2 (2017-01-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20001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6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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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2 (2017-01-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20002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6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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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2 (2017-01-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20003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6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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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2 (2017-01-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20004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7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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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2 (2017-01-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20005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8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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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2 (2017-01-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20006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9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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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2 (2017-01-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20007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20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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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8 (2009-03-10)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098-04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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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09 (2011-05-14)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 文號:34-100-08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6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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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30 (2011-05-14)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 文號:34-100-08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6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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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6 (2011-06-26)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7條第2項 文號:34-100-11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6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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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7 (2017-01-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本案所開立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處書,需待土壤管理科釐清違反原因事實及違規時間。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9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執行按次處罰。 |
否 |
限2017-04-18前改善 不須改善 |
84,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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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7 (2017-01-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63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1月23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2月6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
限2017-02-06前改善 不須改善 |
84,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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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2017-02-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111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2月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2月20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
限2017-02-20前改善 不須改善 |
84,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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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2017-02-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112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2月2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3月6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
限2017-03-06前改善 不須改善 |
84,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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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2017-03-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113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3月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3月20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
限2017-03-20前改善 不須改善 |
84,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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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2017-03-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114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3月2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4月4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
限2017-04-04前改善 不須改善 |
84,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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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2017-04-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115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4月5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4月18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
限2017-04-18前改善 不須改善 |
84,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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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7 (2017-04-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116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4月19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5月2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
限2017-05-02前改善 不須改善 |
84,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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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8 (2017-05-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44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5月3日派員複查發現台塑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5月16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
限2017-05-16前改善 不須改善 |
84,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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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2017-05-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25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5月17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5月30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
限2017-05-30前改善 不須改善 |
84,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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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6 (2017-05-3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10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5月31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6月13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未踐行法定程序 |
限2017-06-13前改善 不須改善 |
84,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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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0 (2017-06-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54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6月14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6月27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 |
限2017-06-27前改善 不須改善 |
84,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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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5 (2017-06-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70005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6月28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7月11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 |
限2017-07-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84,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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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7 (2017-07-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70036 事由:貴公司所產生之副產石灰廢棄物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依同法52條處罰鍰並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執行954日按日連續處罰在案。本局106年7月12日派員複查發現貴公司堆置於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次處罰,並限期106年7月25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裁量濫用或不當/怠為裁量 |
限2017-07-25前改善 不須改善 |
84,000 不須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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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2 (1998-02-02)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5月2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1-050007 |
否 |
限2012-05-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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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2 (1998-04-0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22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3-090003 |
否 |
限2014-09-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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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5 (1998-07-2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3月2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1-030004 |
否 |
限2012-03-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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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6 (1999-01-05)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2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6-070007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k75d)公用廠T-7611A/T-7611B低鹽浮除儲槽及架台新建工程,管制編號:P088PDZ072-1) |
否 |
限2017-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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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8 (1999-02-0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8-030004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K84)煉一廠T-4701、T-4801酸水儲槽新建工程,管制編號:P088PDZ084-1) |
否 |
限2019-03-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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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1 (1999-03-0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6-080002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K69b)公用廠T-7650A/B儲槽新建工程,管編:P088PDZ076-1) |
否 |
限2017-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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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1 (1999-06-0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6-120003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K75)公用廠T-7691、T-7692、T-7693A/B/C、T-7694、T-7696、T-7697儲槽及架台新建工程,管編:P088PDZ080-1) |
否 |
限2017-12-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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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3 (1999-08-0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2月2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1-020001 |
否 |
限2012-0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
2012-02-03 (1999-08-0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2月2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1-020002 |
否 |
限2012-02-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