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7910782
管制編號: P6001213
事業名稱: 金海龍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村鎮安路三二之一三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動物飼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03-2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19-06-04
(2018-03-1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8-060003
事由:107年3月15日經行政院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至現場稽查,於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75mg/L、化學需氧量1490mg/L及生化需氧量836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及生化需氧量3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行政院環保署107年5月14日環署字第1070037425號說明段二略以「...查核廢水處理各操作單元,廠方條政廢水處理流程,於收集原廢水集水井採樣,檢測結果各項檢測值與放流口水質含污染物幾近一致,在參核所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內容,放流口所採樣之水質污染物濃度遠比化學沉澱槽水質污染物濃度高,顯所排放廢水有未經應流經之化學處理及後續單元,逕係將原廢水自集水井繞開應流經處理單元後,由核准登記放流口(D01)排放事實;廠方人員雖未能配合說明釐清,然所採水樣之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及生化需氧量均超出放流水標準5倍以上,依水污法施行細則第8條2項第1款規定,足認係繞流排放行為,核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項規定。
限2018-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4-02-16
(2023-09-2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7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3-020009
事由:112年9月21日環境部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5,180mg/L(限值30mg/L)、油之269mg/L(限值10mg/L)、生化需氧量2,040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5,7500mg/L(限值100mg/L),均超過食品製造業放流水標準。另查以未經許可核定之中間水池(三)將收集之高濃度廢水,以非許可核定管線經消毒放流槽(T01-14)內接入核定放流口管線排放廢水,經採集檢驗排放廢水中污染物濃度已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依水污染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規定,認定屬繞流排放廢水行為;上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限2024-0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780,000
尚未繳款
2017-10-03
(2017-08-0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448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100002
事由:106年8月4日廢(污)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COD):36500mg/L(標準:100mg/L),懸浮固體(SS):350mg/L(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
限2017-10-20前改善
不須改善
2,448,000
不須繳納
2018-04-23
(2017-08-0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40005
事由:106年8月4日廢(污)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COD):36500mg/L(標準:100mg/L),懸浮固體(SS):350mg/L(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17-10-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4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7-12-18
(2017-08-3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71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120007
事由:106年8月31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採樣結果:檢測項目化學需氧量(COD):767mg/L,懸浮固體(SS):84mg/L,生化需氧量(BOD):39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考量行政行為以最少侵害性和目的興為原則,其相隔數日之稽查階違反水汙染防治法之規定,如第2次之稽查結果較第1次之稽查結果違反情節相等或較輕微,則顯示第1次之行政處分即可達成之行政目的。
限2017-10-20前改善
不須改善
1,716,000
不須繳納
2020-12-15
(2020-07-2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6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120011
事由:貴公司於109年7月23日經行政院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暨環境檢驗所委託中華民國環境工程學會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94mg/L,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1,510mg/L,標準:100mg/L;及生化需氧量835mg/L,標準:3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20-10-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6-04-29
(2016-01-18)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3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5-040006

訴願駁回
限2016-01-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3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3-09-11
(2023-06-0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1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90004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6月5日派員至 貴公司進行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003)之管道異味採樣檢測,本案採樣檢測委由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經檢測報告結果為13,000(排放標準為2,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3-1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20,000
分期繳款中
2020-02-12
(2019-10-16)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20005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16日進行貴廠周界意味污染稽查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370,標準值為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0-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4-02-16
(2023-09-2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6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020010
事由:112年9月21日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前往稽查發現違反事實為:(1)動物料製造程序產生鍋爐廢水、洗滌塔逆洗廢水及馬達冷卻水以管線收集至廠內未經許可核定之水池貯存。(2)燃煤鍋爐區未經許可新增一座廢水貯存設施,以貯存清洗鍋爐產生之白色廢水。(3)製程用水來源種類包含地下水源,與許可僅使用自來水不符。(4)廢水處理廠區旁於固液分離池(二)(T01-04)單元後,新增一套未經許可核定之處理設施(包含廢水沉澱池、快慢混池及生物處理等單元)。(5)督察時核算當日放流水量已逾140立方公尺,超出許可核定每日放流水量90立方公尺;上述行為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限2024-0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62,000
尚未繳款
2021-08-05
(2021-05-27)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080012
事由: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採樣。 2.本局於110年05月27日12時37分至現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周界下風處聞有動物屍臭及飼料異味,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干擾,遂立即進行採樣,詳細採樣紀錄內容如後附表所示,將俟檢驗結果辦理後續。 3.樣品依規定貼封條並置於黑袋子避光保存,採樣過程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 4.上述紀錄內容已與該廠廠長許○○確認無誤。
限2021-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5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6-10-11
(2016-07-26)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24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0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100007
限2016-10-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24,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1-08-17
(2021-06-27)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0-080019
事由:1.本局於110年6月27日21時36分至陳情地點相對位置(新湖村復興國小附近)巡查,發現明顯異味(肉骨粉異味),遂至該公司稽查。 2.現場會同代表人稽查,於該公司周界發現有明顯刺鼻臭味污染,再至廠內廠房查察,廠內製程運作中,發現於置放、加熱燒烤操作產生明顯異味污染物溢散於空氣中,肆散於廠外,稽查當時廠房大門未關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依法告發。 3.現場連絡公司廠長許正松,許正松表示無法立即趕至現場,由該公司保全人員代表進行本案稽查作業,全程攝錄影、拍照存證。 4.請代表人確認上開情事無誤後簽名。
限2021-09-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25,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3-01-21
(2012-11-2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010005
限2013-03-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7-29
(2013-05-3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2-070007
限2013-09-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9-03
(2015-07-09)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
文號:20-104-090001
限2015-09-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2-04
(2015-11-1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20001
限2016-03-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22
(2016-07-18)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5-090005
限2016-1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16
(2016-09-08)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110014
限2017-0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13
(2017-06-0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90002
事由:貴公司從事飼料製造經本縣環保局於106年6月2日派員前往查察,稽查當時會同貴公司人員於下風處進行周界異味採樣,經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值:174,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50。
限2017-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6
(2017-12-1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5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30002
事由:貴公司從事飼料製造業,經本縣環保局於106年12月14日派員至下風處(周界)前往查察,以嗅覺進行氣味判定,確認為貴公司製程所產生之異味(飼料),於下風處擇一適當位置進行周界異味採樣,經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值:63,已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50。
限2018-05-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09
(2018-05-26)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7-070006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前馬路查察,當時發現有屍臭味及肉骨粉異味情事,另亦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M01製程廠房破損以致製程異味逸散,且貴公司M05製程區雖未運作,惟該區堆置肉骨粉,鐵捲門未關以致異味逸散,本案因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惡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1-03
(2014-08-1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1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110001
限2014-11-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4-06
(2022-11-0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40002
事由:1.本案為主動稽查案件,排定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採樣,委託勁原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 2.本局於111年11月04日10時25分會同檢測公司及業者代表(廠長)廠內查察,該廠作業中,針對該廠飼料製造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003)進行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採樣,採樣時間為11時04分至11時06分。 4.本次採樣過程均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程序進行並拍照存證。 5.上述紀錄內容已與業者代表確認無誤,後續將俟檢驗結果辦理相關事宜。 檢測結果為3,090(排放管道),未符合法規標準。 經查該廠排放管道頂部離地高度(h)為19.15m,於「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標準中,排放管道高度18小於h小於等於50m,標準值為2,000。
限2023-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9-14
(2023-06-0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90006
事由: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6月5日委託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貴公司周界下風處,並擇一適當地點進行異味官能檢測,採樣地點位置及現場確認未有其它異味干擾,採樣結果:145(排放標準值:50),其檢測結果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限2023-1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3-09
(2008-12-26)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4月08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098-030006
限2009-04-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8-08
(2011-06-08)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0-080002
限2011-09-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9-07
(2012-07-09)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9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1-090008
限2012-09-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9-07
(2012-07-09)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1-090009
限2012-1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9-03
(2012-07-16)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1-090004
限2012-10-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4-17
(2013-01-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
文號:20-103-040005
限2014-04-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9-05
(2013-08-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文號:20-102-090001
限2013-10-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0-02
(2014-07-1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1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
文號:20-103-100001
限2014-11-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9-08
(2015-06-0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090005
限2015-09-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1-03
(2015-08-1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110001
限2015-1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8-25
(2016-07-26)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80003
限2016-1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24
(2017-08-3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06-100003
事由:貴公司從事動物飼料及油脂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8月31日派員前往督察時,發現貴公司其位於蒸煮區旁之羽毛作業廠房內,堆置約800桶動物性廢渣,部分鐵桶未加蓋封閉,而該廠房出入口為常開狀態,未設置廠房門或其他封閉設施,致有動物性廢渣產生之腐臭異味排放於周界大氣之情事,且於該廠後方周界外鄰近馬公厝大排處亦可明顯聞有來自貴公司收受動物性廢渣之腐臭異味情事。
限2017-12-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2-19
(2019-01-0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8-020002
事由: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1月2日派員督查,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飼料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查察時,洗滌塔操作電流儀表(A011、A017、A018、A019及A020)及旋風分離式集塵器壓降儀表A010皆已故障,無法正確顯示讀值,並與操作紀錄不符,另洗滌塔用水量儀表(A014、A003、A004、A011及A017)讀數與操作紀錄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
限2019-05-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05
(2019-05-16)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70006
事由:1.本案為陳情案件編號38196600後續主動稽查,排定周界異味污染物檢測。 2.本局於108年5月16日11時30分至現場巡視周界,查該廠從事動物飼料配製行業,稽查時於下風處發現該場所周界有肉骨粉異味。 3.現場架設風速風向儀,選擇乙處採樣點進行採樣(附簡圖),當時風速為3.4m/s、風向為南南西(197°),採樣前後pump皆已校正且流速大於4L/min,現場確認未有其他異味干擾源,於11時43分至11時47分進行採樣,採樣袋編號為周界-09、樣品編號為1071162-A01,詳細採樣紀錄如採樣紀錄表。 4.採樣後樣品依規定避光保存並貼封條。採樣程序依環檢所公告之標準方法進行並拍照存證。 5.俟檢驗結果,依規定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周界異味採樣: 檢測結果:71 標準:50
限2019-08-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03
(2019-07-1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100001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10日至貴公司周界巡視發現有些許異味,故會同貴公司代表人員一同進廠查察,經查操作許可證(M01)有效日期106年12月12日起至111年12月11日止,檢視106年12月起至108年6月只知相關文件資料,發現操作紀錄表(E024)未依污染源防制設備操作紀錄規定之確實記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處新台幣10萬元~2000萬元。
限2019-1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07
(2019-10-16)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20004
事由: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16日至貴公司飼料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003)進行排放管道中異味檢測,經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5500,標準值為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0-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15
(2021-09-07)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0-120021
事由:1.本局於110年9月7日15時50分至該廠周界下風處(風向西北西,風速3.4m/s)查察,稽查時發現陣陣濃重製程異味及肉骨粉異味異味,會同該廠人員,其表示亦聞有飼料、肉骨粉異味,該廠為廢棄物再利用機構,係從事R-0110、R-0111、R-0112、R-0119、R-0106等廢棄物項目再利用,經再利用程序後產出飼料原料(肉骨粉)。 2.經查該廠從事廢棄物再利用程序之相關操作產出異味污染物致影響周邊空氣,已違反空氣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依法告發。
限2022-01-15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06
(2017-06-06)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70007
事由:106年6月6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發現貴公司之廢水處理設施單元於生物沉澱槽後增設砂濾塔及活性吸附塔各1座,與領有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記事項不符,其登記事項未於變更前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經審查核准即逕行變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限2017-09-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16
(2023-09-2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3-020008
事由:112年9月21日環境部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廢水處理設施之pH調整槽及接觸氧化池因設施故障或阻塞因素,導致廢水溢流至廠外雨水溝,再經由逕流廢水放流口(RD02)排放至廠外承受水體,未依規定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限2023-1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4,000
尚未繳款
2011-01-13
(2010-12-09)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3月15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0-010004
限2011-03-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8-29
(2012-07-06)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1-080015
限2012-10-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9-16
(2015-07-3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0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4-090009
限2015-10-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20
(2016-04-2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60005
限2016-06-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11
(2021-09-06)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110014
事由:110年9月6日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驗值38.6mg/L,標準值:3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21-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9-14
(2009-07-14)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4項
文號:40-098-090004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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