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0-11-02 (2020-08-03)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110002 事由:1.本局於109年8月03日08時13分會同業者至現場查察,現場業者表示目前飼養豬隻約600餘頭,經查該場排放許可文件已於107年6月30日到期,遂本局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文件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並依登記事項運作),本局依告發。 2.已當面告知業○○違反上述法條之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3.稽查當時業者配合態度良好。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6-25 (2014-05-08)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5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30-103-060007 |
否 |
限2014-05-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