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昌畜牧場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管制編號: P6201580
事業名稱: 長昌畜牧場
事業地址: 雲林縣元長鄉西湖段六七三、六七三之一、六七三之二、六七四、六七四之一、六七四之二地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豬飼育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
資料日期: 2024-04-2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18-08-10
(2018-05-0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80008
事由:(一)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7年5月3日經本縣環保局派員稽查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SS):232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857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屬嚴重違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二)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是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本縣環保局查獲台端所屬長昌畜牧場,未取得廢水排放許可證(文件)而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命是頁全部停業。(一)台端所屬之長昌畜牧場於107年5月3日經本縣環保局派員稽查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SS):232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857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5倍以上,屬嚴重違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二)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後,並依登記是項運作,始得排放廢(污)水,本縣環保局查獲台端所屬長昌畜牧場,未取得廢水排放許可證(文件)而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命是頁全部停業。
不須改善 210,000
已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