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6 (2018-10-0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120010 事由:台端所屬畜牧場於107年10月1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61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COD):1520mg/L(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8-1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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