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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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6 (2018-04-23)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5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70023 事由:台端所屬知養豬場於107年4月2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實施尖山大排專案稽查時,至廢水放流口採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及化學需氧量檢測值分別為1880mg/L、2810mg/L、(標準值分別為:150mg/L、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否 |
限2018-06-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5,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