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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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8 (2022-03-04)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0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1-100067 事由:1.本局於111年03月04日15時53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陳述位置(崙背鄉東興國小旁)發現一處工地,現場未作業,惟現場地面散落許多砂土。 2.現場致電負責人,負責人表示明日會派人至現場處理。 3.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併同法第50條,污染地面一道路、橋梁或其他土地定著物,依法告發。 |
否 |
限2022-03-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