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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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8 (2022-01-25)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1-040001 事由:台端所經營之張寶玲種鵝畜牧場,從事鵝飼養業,登記飼養種鵝6182隻,為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管制對象。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月25日派員稽查時,該場所產生之作業廢水未經採行收集去除廢水中動物毛髮及飼養後殘餘飼料之措施,即由原水溝溢流排放至地面水體,現場於溢流處採集水樣檢驗,其檢驗結果為懸浮固體:297mg/L、化學需氧量:725mg/L,以上各水質已有影響水體品質情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尚未繳款 |
2022-04-07 (2021-11-29)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1-030006 事由:台端所經營之張寶玲種鵝畜牧場,從事鵝飼養業,登記飼養種鵝6182隻,為非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管制對象。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時,該場所產生之作業廢水未經採行收集去除廢水中動物毛髮及飼養後殘餘飼料之措施,即由原水溝溢流排放至地面水體(早知溪),其檢驗結果為生化需氧量:150mg/L、化學需氧量:694mg/L,以上各水質超過該類別放流水標準之限值,有影響水體品質情節,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