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27 (2025-02-06)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4-020009 事由:貴公司承攬-新港SAP釜式廠房使用執照申請(工程地點:嘉義縣新港鄉中工段一地號),該工程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本局於114年2月6日派員現場稽查,發現該工程已興建完成,惟貴公司未於工程動工前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審查核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相關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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