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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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4 (2020-04-10)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40006 事由:本案為例行性稽查,本局於109年4月10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從事旅館業,有產出廢食用油且房客數263間,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三十二),產生廢食用油之下列依發展觀光條例申請登記並領有登記證之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且客房數達一百間以上之一般旅館(含其分館),惟未向本局取得上述計畫書審查核准,即開始營業。 |
否 |
限2020-05-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