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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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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30 (2023-12-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03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款 文號:20-113-010020 事由:貴公司(管制編號:R0500437)領有紡織漿料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428-01號),經本局112年12月8日派員執行空品不良應變例行性稽查,發現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203)流率為50L/min, 未符合許可證登載規定範圍150~300L/min,貴公司未依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上開缺失有稽查單、照片及相關資料可稽。 |
否 |
限2024-03-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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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0 (2016-06-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文號:20-105-070010 |
否 |
限2016-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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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4 (2016-06-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5-070004 |
否 |
限2016-09-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