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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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24 (2022-07-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1-080005 事由:貴公司甲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胡OO於111年4月20日離職退保,貴公司於111年6月1日另聘甲廢棄物處理技術員洪OO,惟査貴公司於111年6月21日以醫會字第1110621001號函辦理上述技術員之變更,經本局發現甲級廢棄物處理技術員胡OO離職時,貴公司未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內報請本局備查。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1-09 (2018-09-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並令文到翌日起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7-110015 事由:貴公司從事醫療廢棄物再利用加工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9月10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未領有貯留許可文件,逕行將製程產生之廢(污)水貯留於廢水處理設備。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0-25 (2018-09-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100037 事由: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1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自107年1月至7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每月原料使用量、產品生產量。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