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04-29 (2024-03-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950元整,本案於113年3月12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099)限期113年3月1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3年3月12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3年03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40024 事由: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派員於113年3月12日前往稽查,放流口無廢水排放,稽查時未下雨,巡視發現場區內溝渠有廢水排放行為,經查此股廢水來源為場內清洗豬舍之廢水噴濺疏漏經雨水道收集管排放至場外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於排放口採水樣一組,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485 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4-03-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7,95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4-17 (2015-01-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040014 |
否 |
限2015-05-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