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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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8 (2020-03-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4-109-040019 事由: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3月12日12時35分平台檢查「崑銘環保企業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S9-329)清運貴事業之進廠廢棄物(D-0799、D-1801)(聯單編號:S190071010900098),發現夾雜腳踏車廢輪胎(廢橡膠未破碎至長15公分、寬10公分以下),不符本局南區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參、伍之規定,予以部份退運,經查貴事業腳踏車廢輪胎,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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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2021-10-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20015 事由: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21日派員會同該署環境檢驗所委託之社團法人台灣水環境再生協會、專家學者、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貴事業部督察,發現部分廢棄物(活性碳、污泥)產出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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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5 (2021-10-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020016 事由: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21日派員會同該署環境檢驗所委託之社團法人台灣水環境再生協會、專家學者、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貴事業部督察,發現部分廢棄物(活性碳、污泥)產出未申報清理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