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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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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2025-10-30) *違規情節重大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11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5-010003 事由:台端從事畜牧業並領有本局核准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許可證號:高市府環水簡排00433-05),於114年10月30日派員至台端所經營之振宏畜牧場巡查,發現貴場後方排水溝渠有一只不明管線,持續有廢(污)水自管內流出,經採樣送驗結果:懸浮固體為 225 mg/L(標準限值:150 mg/L)、生化需氧量為 223 mg/L(標準限值:80 mg/L),已逾放流水標準,又其以專管方式使廢(污)水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已構成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款規定之繞流排放,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之1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第8目規定。 |
否 |
限2025-11-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40,000 分期繳款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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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2025-03-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文號:30-114-040018 事由:本局派員於114年3月24日至台端所經營之振宏畜牧場巡查,發現牧場廢污水處理設施-厭氣桶底部手動閥閥體老舊,致廢污水滲出及疏漏至作業環境中,未依規定執行應變,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否 |
限2025-05-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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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7 (2022-11-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20003 事由:本局111年11月23日派員至台端放流口處採取廢(污)水,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174mg/L(標準限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