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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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2022-04-1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68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110001 事由:案係本局派員於111年4月15日至貴公司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1280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否 |
限2022-12-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68,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0-11-16 (2020-08-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文號:30-109-110015 事由:貴公司領有經核准之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證號:高市府環土簡排字第01256-00號,有效期間自109年4月22日至114年4月21日止),應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7月底前,申報當年1月至6月之資料...」規定,於109年7月31日前申報109年1月至6月之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操作、放流水水質水量之檢驗測定、用電紀錄及其他有關廢(污)水處理之文件,惟貴公司遲於109年8月24日申報,已逾前述申報期限,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2-15 (2019-11-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20050 事由:本局108年11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現場貯存甲醇空瓶容器、毒化物廢液、廢酸液及廢鹼液等,據貴公司表示盛裝過毒化物、閃火點小於60°C與酸鹼液之容器,洗淨後廢液另貯存於實驗室內,查貴公司登記資本額新臺幣1千4百萬元,工廠登記產業類別為藥品及醫用化學製品製造業(藥品製造業),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2-15 (2019-11-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20051 事由:本局108年11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現場貯存甲醇空瓶容器、毒化物廢液、廢酸液及廢鹼液等,據貴公司表示盛裝過毒化物、閃火點小於60°C與酸鹼液之容器,洗淨後廢液另貯存於實驗室內,查貴公司登記資本額新臺幣1千4百萬元,工廠登記產業類別為藥品及醫用化學製品製造業(藥品製造業),核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流向,即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