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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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5 (2021-11-06)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8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10008 事由:查臺端經營男宏畜牧場從事養豬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放流口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93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91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經查臺端自本次違反之日起往前回溯1年內,曾違反相同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規定。 |
否 |
限2022-0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8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1-09-16 (2021-08-17)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38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90028 事由: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975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829mg/L,標準值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否 |
限2021-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3,8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2-04 (2020-01-17)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即日起應確實記錄獨立電錶用電情形及放流水量,並保留紀錄資料至少5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020004 事由:臺端從事豬飼育業,經查發現未記錄獨立電錶用電情形及放流水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否 |
限2020-03-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2-19 (2018-09-27)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120033 事由:從事養豬業,所排放水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2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否 |
限2019-0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