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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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2020-12-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文號:21-110-010154 事由:109年11月20日於本市新市區國道一號新市北上地磅站旁目視判煙,認定貴公司所有99年3月出廠(第4期車)的566-*J號自用大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09年12月25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09年12月21日至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1.5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0m-1。 |
否 |
限2021-03-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7-14 (2023-04-17)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3目,之 文號:21-112-070049 事由: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566-VJ)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1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0m-1之標準。 |
否 |
限2023-08-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