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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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9 (2020-12-21)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9條第3款,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65條第3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 文號:34-110-020001 事由:貴公司領有甲醛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於109年9月份之運作量未於法規規定期限內(10月10日前)至毒性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業者端)進行毒化物運作紀錄申報,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及並依同法第59條第3款及第65條第3項暨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之規定 |
否 |
限2021-03-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尚未繳款 |
2019-02-23 (2018-12-03)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文號:34-108-020001 事由:貴公司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未取得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擅自運作。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分期繳款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