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2-07-14 (2022-04-26)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2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15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70019 事由: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67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36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否 |
限2022-08-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2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7-06 (2021-04-18)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70024 事由:1.執行高屏溪水污染專案稽查(1091222kp)2.該場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稽查時周界聞有淡淡異味,據業者表示目前飼養約500頭,廢水處理設備流程:原廢水3>厭氣池2>曝氣池>終沉池>放流(部分回收澆灌) 3.場內設備正常運作中,稽查現場未有違反環保法規之情事,仍囑請業者加強污染防制,以維護附近環境品質。4.稽查時該場放流口正排放廢水,會同業者採集水樣一組封瓶送驗,現場檢測PH 7.75水溫32.1,檢驗項目:BOD.SS.COD(加硫酸至PH<2),倘檢驗結果不符標準,將依水污法告發 |
否 |
限2021-08-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08 (2018-12-13)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8-030004 事由:臺端經營東平養豬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2月13日派員稽查,發現場內廢水之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防範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4-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0-29 (2013-09-30)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2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2-110009 |
否 | 不須改善 |
28,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