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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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1 (2017-10-27)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200元整,應改善放流水水質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始排放於地面水體者。限改日期:107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7-040005 事由:從事牛飼育業,貴畜牧場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884.0 mg/L,標準值80 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否 |
限2018-05-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2,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1-02 (2020-09-01)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110002 事由:臺端經營凱悅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95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64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60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
否 |
限2020-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