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吳菊梅畜牧場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管制編號: T5104468
事業名稱: 林吳菊梅畜牧場
事業地址: 屏東縣鹽埔鄉鹽埔段二二○之二六地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豬飼育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
資料日期: 2024-03-2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9-05
(2022-07-14)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1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11-090009
事由:貴牧場原廢水未經廢水處理設備,逕排至場外地面水體,有繞流排放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不須改善 311,000
分期繳款中
2021-10-20
(2021-09-06)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2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0-100040
事由:從事豬隻飼養作業,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2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2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686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限2021-11-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10
(2020-09-13)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110045
事由:臺端經營林吳菊梅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1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57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179毫克/公升,標準值為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規定裁處。
限2020-1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