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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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2020-02-14)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050037 事由:1.該公司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屏縣環水許字第02334-00號),有效期限至111年1月22日止,據該公司人員表示,廢水經處理過後,仍未達到納管標準,故自107年起廠內處理後廢水以貝克桶盛裝方式暫存,目前貯約有300多桶。惟該公司未依據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操作,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2.該公司係屬廢棄物處理廠,且具有油水分離處理程序,屬本署公告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卻未於設置、變更及操作前依規定申請許可,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0-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9-14 (2021-05-11)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5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0-090006 事由:貴公司從事乙級廢棄物處理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10年5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退運貯存區、廢空桶貯存區堆置大量貝克桶,據貴公司人員表示係製程產出之廢水及乳化後之燃料油,惟現場無法明確辨別,另於地磅檢查區堆置數桶廢油混合物(D-1799),以上貯存地點均與核准之廢棄物處理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55條暨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貴公司上述貯存區未依據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亦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暨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另勾稽貴公司燃料油(170008)與再生油品製品(010231)之產出量與銷售流向及貯存量等均申報錯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暨第63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
否 |
限2021-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