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日期![]() |
違規日期 | 縣市 | 法規、裁罰緣由 | 訴願狀態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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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6 | 2013-10-15 | 屏東縣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 20-102-110004) |
否 | 100,000 |
2014-04-30 | 2014-04-07 | 屏東縣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之1 (文號: 40-103-040009) |
否 | 6,000 |
2014-05-01 | 2014-04-07 | 屏東縣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之1),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文號: 40-103-050001) |
否 | 6,000 |
2015-06-30 | 2015-02-05 | 屏東縣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 40-104-060005) |
否 | 6,000 |
2015-06-30 | 2015-02-05 | 屏東縣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 30-104-060016) |
否 | 10,000 |
2015-07-30 | 2015-06-20 | 屏東縣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之1,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文號: 40-104-070012) |
否 | 6,000 |
2015-09-10 | 2015-07-20 | 屏東縣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之1 (文號: 40-104-090008) |
否 | 6,000 |
2015-09-24 | 2015-07-24 | 屏東縣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 20-104-090011) |
否 | 100,000 |
2016-10-14 | 2015-08-31 | 屏東縣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 30-105-100010) |
否 | 10,000 |
2017-05-03 | 2017-02-07 | 屏東縣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 40-106-060018) 於廠區內(枋寮鄉中山段247地號)堆置大量燃煤底灰,堆置地點無任何防制及阻絕措施,並且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否 | 6,000 |
2017-12-13 | 2017-04-14 | 屏東縣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文號: 40-106-120002) 惟部分已於砂、石混合攪拌尚未出售,另該廠無針對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等未作成紀錄,且再利產品銷售流向及數量未作成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將函請屏東縣環保局依法告發處分。 |
否 | 6,000 |
2018-02-26 | 2017-12-11 | 屏東縣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文號: 20-107-020012) 原空污專責人員於106年6月19日離職,但貴廠於106年12月11日提出空污專責人員代理,106年6月至12月期間未設置空污專責人員,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2項規定 |
否 | 100,000 |
2018-06-28 | 2018-06-15 | 屏東縣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 40-107-060022) 業者表示:掉落太空包廢棄物已吊起,廢棄物名為廢玻璃(R-0401),來源為康寧玻璃顯示(股)公司,惟查該廠收受廢棄物未依規定於貯存場所標示中文名稱且未設置集排水設施阻絕,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及第39條規定,將由屏東縣環保局逕行告發處分,備有聯單供查核。查該廠主要從事廢棄物再利用,屬再利用機構,主要收受廢棄為廢玻璃(R-0401)、廢鑄砂(R-1201)、廢陶瓷(R-0403)等廢棄物,產品:混凝土粒粒及水泥塊等。 |
否 | 24,000 |
2018-08-30 | 2018-06-25 | 屏東縣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 40-107-080019) 107年6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旨述公司枋寮廠所收受燃煤底灰(R-1107)、廢鑄砂(R-1201)、廢玻璃(R-0401)、廢陶瓷(R-0403)等廢棄物,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位置貯存,隨意堆置;另廢棄物再利用製程設施拌合機已故障多時,丟棄於廠區角落,被所收受廢棄物覆蓋,洗砂設備輸送帶亦有6個月以上未使用,雜草叢生,且針對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等未作成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規定。二、該廠已取得貴府核發之廢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屏縣環水許字第01401-01號),惟查該廠廢水係採回收供製程使用,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另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放流水計測設施累計水量讀數及按次記錄污泥之產生、貯存等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 |
否 | 12,000 |
2018-09-06 | 2018-06-25 | 屏東縣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 30-107-090010)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6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枋寮廠稽查,貴廠已取得廢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屏縣環水許字第01401-01號),惟查廢水係採回收供製程使用,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另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放流水計測設施累計水量讀數及按次記錄污泥之產生、貯存等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 |
否 | 77,000 |
2018-09-17 | 2018-08-09 | 屏東縣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 40-107-090010) 1.該廠係再利用機構,經經濟部工業局107年7月2日工永字第 107006610502號函請停止收受「廢磚」及「燃煤底灰」事 業廢棄物進廠再利用,惟經勾稽網路申報資料107年7月12 日、20日及30日有收受「達成聚化股份有限公司大發二廠 」之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3筆聯單共52.84公 噸及107年7月16日、18日收受「展維鋁業股份有限公司」2 筆廢磚聯單共46.185公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107年7月30日修正前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3條第3項規定。 2.經勾稽網路申報資料,事業廢棄物收受貯存、使用量及產品產出量未正確申報部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3.申報再利用產品產生、庫存及銷售量之營運紀錄,未提供級配之銷售憑證供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暨107年7月30日修正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
否 | 1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