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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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6 (2019-08-05)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15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90005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本(108)年8月5日至該公司稽查,現場廢水 處理設施操作中,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4大瓶1小瓶1 無菌袋,檢測水溫為30.5°C、pH8.03符合規定,其餘水樣送 環保署認可之檢驗機構檢測,其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 為25.8mg/L(放流水標準5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56 .9mg/L(放流水標準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91.6mg /L(放流水標準150mg/L)、大腸桿菌檢測值為4000.000CFU/100mL (放流水標準300.000 CFU/100mL),生化需氧量與大腸桿菌皆超過 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1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1,5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8-10-26 (2017-01-24)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7-100004 事由:106年1月24日稽查時,貴公司尚未設有水污染排放許可證,惟貴公司屬列管事業規模,應檢具排放許可證後使得排放。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