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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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1 (2021-10-05)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110001 事由:旨揭案係貴校於110年期間辦理「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辦戶外球場新建工程-建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6日函請貴校於本(花蓮縣私立海星高級中學辦戶外球場新建工程-建築)工程施作前檢具削減計畫,並取得核備才可動工,惟貴校未取得削減計畫之核備而先行動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