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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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 (2020-03-24) |
臺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29條第1項第4款,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文號:41-109-120024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3月24日派員執行公有掩埋場三級查核之複查作業,經查該場不透水布破損,尚未修復,且部分垃圾仍裸露在外,未每日施作覆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29條第1項第4款、第30條第1項第2款等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尚未繳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