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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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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4 (2024-08-19) |
金門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3-090001 事由:相對人承作「金寧廠釀酒二場1200RT冷卻水塔汰換案」工程已完工且現場已無廢棄物產出及貯存情形,惟經本局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於工程期間未依規定申報工程產出之廢棄物D-0599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2410廢玻璃纖維之清除處理紀錄(遞送三聯單),亦未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