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珍沖繩黑糖魷魚

企業違規紀錄

累計裁罰筆數
15筆
累計裁罰金額
1,294,900元
最近一次裁罰時間
2023-04-18

環境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18-03-16
(2018-01-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41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7-030010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6年11月8日告發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業經本局處分並限期改善至107年1月15日,貴公司於107年1月12日提報符合排放標準放流水水質檢測報告,惟本局於107年1月17日派員進行限期改善滿查驗時,現場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懸浮固體50mg/L(標準限值為30mg/L)又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仍然未完成改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訴願駁回
限2018-03-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41,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2-25
(2011-12-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20027
不須改善 1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05
(2017-11-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7-010005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6年11月8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53.4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化學需氧量106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懸浮固體71.0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限2018-0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04
(2017-11-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10004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6年11月8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生化需氧量53.4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化學需氧量106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懸浮固體71.0 mg/L(標準限值為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不須改善 108,000
不須繳納
2009-08-04
(2009-07-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098-080002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