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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違規紀錄

累計裁罰筆數
30筆
累計裁罰金額
2,134,000元
最近一次裁罰時間
2024-01-09

環境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1-09
(2023-11-29)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3項
文號:34-113-010001
事由:疑似含有多氯聯苯變壓器未依相關規定提出聲明廢棄。
不須改善 100,000
尚未繳款
2023-12-13
(2023-11-09)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113年1月31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11月9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檢測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及生化需氧量,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者,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簽章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120008
事由: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63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09倍)、生化需氧量212mg/L(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65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限2024-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9-01
(2023-06-28)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請依限於112年10月23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6月28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之證明文件,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者,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0月23日。處環境講習3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2-090004
事由:1.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69mg/L(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11倍)、化學需氧量609mg/L(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02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2.現場查核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初級沉澱池(T01-3)有一迴流管線至集合池(T01-1)、兼氣池(T01-8)增設一排泥管線至污泥收集池(T01-15)及未設置廢水進流水端水表等與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
限2023-10-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3-25
(2020-11-1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文號:20-111-030022
事由:田中食品廠於本縣田中鎮南路里員集路1段788號設廠,從事食品製造相關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其該製程排放管道P003係屬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109年11月17日進行該製程每半年1次之定期檢測,於同年12月8日定期檢驗測定結果上網申報,經查所申報之硫氧化物濃度校正值為66ppm(排放標準:硫氧化物50ppm)、氮氧化物濃度校正值141ppm(排放標準:氮氧化物100ppm),其檢測結果未符合上揭所訂定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5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3-25
(2020-11-1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文號:20-111-030023
事由:田中食品廠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其該製程排放管道P003係屬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109年11月17日進該製程每半年1次之定期檢測,於同年12月8日定期檢驗測定結果上網申報,經查所申報之氮氧化物濃度校正值141ppm(排放標準:氮氧化物100ppm),其檢測結果未符合上揭所訂定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訴願人執行109年11月17日定期檢測時針對前次稽查結果能否預知不符合排放濃度,應予改善?是否具期待改善可能性?亦非無商榷之餘地,爰將原處分撤銷
不須改善 510,000
不須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