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桂圓黑木耳露

企業違規紀錄

累計裁罰筆數
30筆
累計裁罰金額
2,134,000元
最近一次裁罰時間
2024-01-09

環境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22-03-25
(2020-11-1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文號:20-111-030022
事由:田中食品廠於本縣田中鎮南路里員集路1段788號設廠,從事食品製造相關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其該製程排放管道P003係屬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109年11月17日進行該製程每半年1次之定期檢測,於同年12月8日定期檢驗測定結果上網申報,經查所申報之硫氧化物濃度校正值為66ppm(排放標準:硫氧化物50ppm)、氮氧化物濃度校正值141ppm(排放標準:氮氧化物100ppm),其檢測結果未符合上揭所訂定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5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3-25
(2020-11-1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文號:20-111-030023
事由:田中食品廠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其該製程排放管道P003係屬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109年11月17日進該製程每半年1次之定期檢測,於同年12月8日定期檢驗測定結果上網申報,經查所申報之氮氧化物濃度校正值141ppm(排放標準:氮氧化物100ppm),其檢測結果未符合上揭所訂定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訴願人執行109年11月17日定期檢測時針對前次稽查結果能否預知不符合排放濃度,應予改善?是否具期待改善可能性?亦非無商榷之餘地,爰將原處分撤銷
不須改善 510,000
不須繳納
2021-11-02
(2020-11-1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文號:20-110-110002
事由:田中食品廠於本縣田中鎮南路里員集路1段788號設廠,從事食品製造相關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其該製程排放管道P003係屬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109年11月17進行該製程每半年1次之定期檢測,於同年12月8日定期檢驗測定結果上網申報,經查所申報之硫氧化物濃度校正值為66ppm(排放標準:硫氧化物50ppm),其檢測結果未符合上揭所訂定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
不須改善 450,000
尚未繳款
2021-11-02
(2020-11-1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文號:20-110-110003
事由:田中食品廠於本縣田中鎮南路里員集路1段788號設廠,從事食品製造相關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其該製程排放管道P003係屬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109年11月17進行該製程每半年1次之定期檢測,於同年12月8日定期檢驗測定結果上網申報,經查所申報之氮氧化物濃度校正值141ppm(排放標準:氮氧化物100ppm),其檢測結果未符合上揭所訂定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
不須改善 450,000
尚未繳款
2015-11-02
(2015-08-17)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12月21日前完成改善,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檢具相關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100007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