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頭叔叔-雙果脆片(鳳梨、芭樂)

企業違規紀錄

累計裁罰筆數
7筆
累計裁罰金額
168,000元
最近一次裁罰時間
2020-07-28

環境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07-09
(2018-06-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7-071261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主要製程為蔬果經油炸製成產品,廢水經收集至簡易油水分離槽處理後排放至廠區外溝渠,惟其油水分離槽油水分離效果不佳,致排放廢水含有明顯油脂浮沫及凝結塊,上開污染水溝行為已違反廢清法相關規定。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18
(2018-11-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7-121333
事由:貴公司從事從事食品製造業,製程為蔬果經油炸製成產品,廢水經收集至簡易油水分離槽處理後排放至廠區外溝渠,惟其油水分離槽油水分離效果不佳,致排放廢水含有明顯油脂浮沫及凝結塊污染水溝。
不須改善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18
(2018-11-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7-121334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主要製程為蔬果經油炸製成產品,廢水經收集至簡易油水分離槽處理後排放至廠區外水溝,惟其油水分離效果不佳致排放廢水中含有明顯油脂浮沫及凝結塊污染水溝。
不須改善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18
(2018-11-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7-121335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主要製程為蔬果經油炸製成產品,廢水經收集至簡易油水分離槽處理後排放至廠區外水溝,惟其油水分離效果不佳致排放廢水中含有明顯油脂浮沫及凝結塊污染水溝。
不須改善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10
(2019-12-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9-020026
事由: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於108年12月2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大寮區萬丹路391號)旁排水溝渠內廢水中含有油脂及油垢,嗣入內查察發現,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貴公司將清洗廠內作業區機具產生之廢水經簡易式油脂截流槽後未妥善處理直接排入廠區旁排水溝渠,造成環境污染,惟上述廢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44,000
已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