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士布丁燒

企業違規紀錄

累計裁罰筆數
12筆
累計裁罰金額
271,200元
最近一次裁罰時間
2023-08-08

環境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20-01-21
(2019-10-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7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9-010047
事由: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通報於108年10月2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本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有乳白色廢污水排入鳳山圳,經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公司美山廠將清洗廠內作業區機具產生之廢水經油脂截流槽後未妥善處理直接排入廠區前水溝流入鳳山圳(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造成環境污染,惟廢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復於108年11月11日接獲民眾陳情並派員稽查時,發現本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有乳白色廢污水排入鳳山圳,經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公司美山廠將清洗廠內作業區機具產生之廢水經新設廢水處理設施(鹽析法)及油脂截流槽區去除油脂後未妥善處理直接排入廠區前水溝流入鳳山圳(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造成環境污染,惟廢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576,000
不須繳納
2020-01-21
(2019-10-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7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9-010039
事由: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通報於108年10月2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本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有乳白色廢污水排入鳳山圳,經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公司美山廠將清洗廠內作業區機具產生之廢水經油脂截流槽後未妥善處理直接排入廠區前水溝流入鳳山圳(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造成環境污染,惟廢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復於108年11月11日接獲民眾陳情並派員稽查時,發現本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有乳白色廢污水排入鳳山圳,經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公司美山廠將清洗廠內作業區機具產生之廢水經新設廢水處理設施(鹽析法)及油脂截流槽區去除油脂後未妥善處理直接排入廠區前水溝流入鳳山圳(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造成環境污染,惟廢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576,000
不須繳納
2020-08-14
(2019-10-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9-080001
事由: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通報於108年10月2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本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有乳白色廢污水排入鳳山圳,經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公司美山廠將清洗廠內作業區機具產生之廢水經油脂截流槽後未妥善處理直接排入廠區前水溝流入鳳山圳(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造成環境污染,惟廢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復於108年11月11日接獲民眾陳情並派員稽查時,發現本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有乳白色廢污水排入鳳山圳,經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公司美山廠將清洗廠內作業區機具產生之廢水經新設廢水處理設施(鹽析法)及油脂截流槽區去除油脂後未妥善處理直接排入廠區前水溝流入鳳山圳(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造成環境污染,惟廢水(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28
(2019-08-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8-100041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8月12日派員稽查,於本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有乳白色廢水排放,經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公司美山廠排放,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發現貴公司從事食品加工作業,其清洗機台(具)廢污水經油脂分離槽後未妥善處理,直接排入廠前水溝流入鳳山圳(美山路70巷箱涵),惟廢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復於108年9月25日接獲民眾陳情並派員稽查,發現本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有廢污水自排水溝渠排入鳳山溪(水面呈現白色及黃色混濁狀),經沿線巡查發現係貴公司(麵包食品業)清洗廠內作業區地板之廢水,經油脂截流槽(效果不佳)後未妥善處理,直接排入廠前水溝流入鳳山圳(美山路70巷箱涵),惟廢液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5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20
(2019-05-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8-060029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於108年5月1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發現有乳白色廢水排放入廠前水溝,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廠排放,因工廠大門深鎖,復於108年5月20日派員稽查,查貴廠從事食品加工作業,作業後清洗機具(台)產生之廢水及員工餐廳污水經油脂分離槽後,未經處理即排出廠外,惟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