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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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3 (2017-09-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自106年09月18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命文到起停工及限期於106年12月17日備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申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00016 事由:該公司從事塑膠布及塑膠杯盤製造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經本局於106年9月18日11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該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文件逕行從事上述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04 (2020-01-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9-030008 事由:貴公司於臺中市南屯區工業區二十三路33號設廠從事塑膠布製造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71-00號),本局於109年1月9日10時30分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每月進行押出機作業區本體設備運作是否正常之檢查與紀錄作業。違規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提供押出機作業區每月檢查表,本局認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